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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两卡”

“两卡”广义上指电话卡和银行卡

电话卡,包括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等。

银行卡,包括开办的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机构支付账户(如微信、支付宝、云闪付、聚合支付等账户)。

你一定好奇

这些“两卡”究竟都用于何处?

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实施诈骗

老刘于4年前办理了一张工商银行卡,历经几次银行系统升级和卡片换代后,该张银行卡的使用频率不高,被搁置一旁。经邻居介绍,老刘加入了一个名叫“小王开卡”的微信群,通过群友牵线,银行卡很快找到买主。之后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发后,老刘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被用于洗钱犯罪团伙洗钱

手头紧的小李为赚点快钱,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全套”出租。犯罪分子为银行卡配套开通手机银行,将其用于洗钱。受害人将钱打进骗子指定的账户即小赵银行卡中,然后被快速分成多笔小额款项转至数张银行卡,再由分布各地的团伙成员将赃款取走。几个月后,民警找到小李,他才知道自己的银行卡涉及多起电信诈骗案件。等待小李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被用于偷逃税款

小周听说银行卡也能卖钱,于是将闲置的银行卡卖掉。对方收购小周的银行卡后,将其用于逃税。“工资”“劳务费”等各种名目的钱被打入该银行卡,然后又迅速取出,以此实现不法分子偷逃税款的目的。而小周由于“个人年收入”达到“一定标准”,需要自行向税务局报税。

综上,你还敢心动吗?

一旦银行卡被收购

很可能会被用于

诈骗、洗钱、逃税等不法行为

最终都会追溯到卡主本人

导致个人信用受损

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两卡”犯罪的法律后果

●金融通信惩戒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买卖银行(卡)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网上支付类所有业务5年内不得开立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买卖手机卡的失信用户,将注销名下所有手机卡,5年内不得开办新卡

●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刑事处罚

构成“帮信罪”,“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示:

1 保管好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号,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切勿出借、买卖“两卡”!

2 遇到“两卡”犯罪时,应在第一时间内选择报警,保存手机通话记录和聊天记录,做好自我保护。

3 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一旦发现涉“两卡”犯罪线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若已实施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立即停止,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来源:昆明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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